第五节 坐标


第2.5.1条 坐标网格应采用细实线绘制,南北方向轴线代号应为X;东西方向轴线代号应为Y。坐标网格也可采用十字线代替(图2.5.1a)。
坐标值的标注应靠近被标注点;书写方向应平行于网格或在网格延长线上。数值前应标注坐标轴线代号。当无坐标轴线代号时,图纸上应绘制指北标志(图2.5.1b)。


图2.5.1 坐标网格及标线

第2.5.2条 当坐标数值位数较多时,可将前面相同数字省略,但应在图纸中说明。坐标数值也可采用间隔标注。
第2.5.3条 当需要标注的控制坐标点不多时,宜采用引出线的形式标注。水平线上、下应分别标注X轴、Y轴的代号及数值(图2.5.3)。当需要标注的控制坐标点较多时,图纸上可仅标注点的代号,坐标数值可在适当位置列表示出。坐标数值的计量单位应采用米,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三位。


图2.5.3 控制点坐标的标注


条文说明

第五节 坐标
第2.5.1条 主要参照《总图制图标准》GBJ 103—87有关章节。在道路设计中经常遇到坐标问题,尤其城市道路中路口位置必须和测量坐标网发生联系才能控制位置。其中X、Y的方向系引自国家测绘部门的规定。网格坐标数值的标注,沿用以前的习惯编制。
第2.5.2条 此种标注方法简单易行,识图方便。
第2.5.3条 坐标在工程中的应用,本条仅列了最简单的一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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